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本市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2023年4月计划执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517家。为全方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执法对象和执法事项公示如下:
市应急局执法总队结合企业实际对下列事项开展抽查,各区应急局执法大队(支队)可适时微调。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基本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组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依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依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基本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组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防范点燃源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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