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以来,天津海事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全方面提升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构建,通过动静态执法数据的互通提前做好风险预判,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在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化学品进出港口许可环节,天津海事局关口前移,建立预审机制。对于初次到港、初次装卸货物等情形,提前明确申报要求,降低潜在的运输风险。搭建咨询专线、微信业务群、网络站点平台、开放日等咨询渠道,解决进出港过程中的疑惑和问题。
严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员从业资格管理关,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在动态监管实施过程中,落实“三高两首”防控机制,即对于高风险船舶、高污染货品、高敏感时段,以及辖区首船、首货,实施全面信息核查。
天津海事局联合天津市港航管理部门先后梳理辖区786条航次货物运输信息,核对159种散装液体化学品名称,对10余家企业组织调研,制定散装液体化学品统一规范名称目录。有效解决了天津港液货码头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部分货品名称与海事申报系统不一致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消除行业信息流通阻碍。
将静态信息比对贯穿于“控、查、盯、案、演、服、估、补”的散装液体化学品监管“八字工作法”全过程。将本港货物申报动态更新信息与上一港进行延伸比对,堵塞申报漏洞。与天津市船舶防污染协会互通执法信息和行业管理信息,实现共享共治。
定期对辖区化学品生产公司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公司制作计划,动态跟进货物信息。深入研究国际公约对新兴化学品载运条件的限定,掌握新兴货物种类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明确货物载运条件,提升新兴绿色石化产品运输安全水平。
许可事项预审机制优化了源头管理。提前帮扶企业了解货物国际运输要求和特殊载运条件,避免了货物生产后无法装船、无法出运等情况。
辖区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天津海事局先后走访辖区10余家化学品生产企业,带领企业关注行业安全,并结合国际公约开展前沿研究,共同研讨企业未来产品对水上运输安全的新要求、新标准。
辖区监督服务新格局逐步形成。通过《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防控卡》,将关键环节、关键信息进行相对有效传递;与港航部门联合开展动态执法,实现区域安全监管能力“1+1>2”的效果。
辖区大应急格局日渐完善。形成了包括696类应急物资、20支救援队伍和12个海上搜救力量的应急资源库,构建了以社会力量为依托、资源统筹、科学决策、保障有力的应急资源管理模式。
一方面,在落实“三高两首”机制的过程中,政务许可事项办理人员将着重关注高风险船舶、高污染货种,并进行重点审查,尤其针对高危、高毒性、高粘度货物,着重关注船舶的载运条件、货物应急措施、码头的靠泊条件等,辖区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连续1800余天安全生产零险情、零事故。
另一方面,针对新兴货种,全面做好与公约的比对,避免船舶在国外遭到滞留。通过认真梳理国际公约对富能燃料、生物燃料等新兴货物种类的监督管理要求,顺利保障了河南某企业首船生物燃料在天津的顺利出运,助力中国高新科技企业的出口创汇。
充分发挥“危防风险智能化动态监管平台”的作用,实现天津辖区海上船舶污染风险分布、风险状态、风险预警的实时动态可视,提供安全的发展环境。
提升政务服务的精准度,通过对辖区1000余条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化学品静态申报信息、100余条货物红外光谱检测信息的规律性分析,掌握了辖区50余种货物的流向、船舶技术条件、货物理化特性、班轮港口等规律性信息,为更好地服务腹地企业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持续深化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动静结合六项机制”。
在行政许可环节坚持一个“严”字,确保船舶载运的散装液体化学品符合海上安全运输要求。
在信息比对环节坚持一个“全”字,对货物正确运输名称、理化特性、保护措施、证书文书、载货情况、码头资质进行详细比对检查。
在对接企业环节坚持一个“实”字,对群众关切的问题及时开题作答、解疑释惑、回应诉求。
在信息传递方面坚持一个“顺”字,确保关键信息全面、顺畅、及时传递给一线执法单元。